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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扶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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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与省工信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 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同志主持。省工信厅厅长邹平同志对近期省政府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字[2015]31号)、《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冀减负[2015]1号)等3个文件进行了简要介绍和解读。省工信厅总经济师郝莉笑,厅中小企业处、运行监测协调局、融资担保处、政策法规处等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在金融支持方面。围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着力在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促进银政担合作、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上实现突破。比如,意见提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提出设立信贷风险补偿金、组建省级融资性再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等,通过构建银政担合作机制,深化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信用、分担风险。健全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设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成效指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二是在资本支持方面。提出鼓励小微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交易。支持省内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发展,不断壮大投资基金实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逐步扩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组织实施“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三项工程。积极搭建国家各类基金与小型微型企业对接平台,大力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我省小微企业。三是在劳动用工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为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提供招聘、培训服务。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在创业创新方面。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加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大力提升小企业创业基地吸纳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支持建立小微企业产业园和孵化器,推动建立京津冀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扶持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示范产业孵化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补贴。五是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更多的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采取“送政策上门”、优化税收流程、加强考核监督等有力措施,确保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到位。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 《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坚持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充分利用、运营科学规范、担保再担保结合、融资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的发展格局,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撑。到2017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制在500家左右,资本金总量达到600亿元以上,形成300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能力。二是提出发展的主要路径。可概括为“形成体系,规范行为,引导创新,完善机制、政策扶持”二十个字。“形成体系”就是多渠道筹集担保资本金,加快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做强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实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推进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规范行为”就是突出担保主业,坚持合规经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引导创新”就是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产品和业态创新、管理技术创新、开展信用担保。“完善机制”就是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为银(行业)担(保业)合作创造有利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比例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改进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扶持”就是各级政府每年安排风险补偿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抵(质)押登记,依法公开各种信息。三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主体。《意见》明确了强化政府主导、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并具体明确了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 《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小微企业的收费清单制度。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牵头,编制省市县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协(学、商)会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二是大力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突破口,率先实施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针对小微企业进一步提出具体减免意见。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等政策的矿山开采、采砂等小微企业收费不予减免。首批省级减免项目已公布实施。省减负办率先在省直部门筛选征集了第一批减免项目,报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冀财税[2015]32号),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首批减免项目共涉及发改委等9个部门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减免征收,其中免征的7项,减半征收的8项。三是规范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协(学、商)会收费。由省物价局、省编办牵头,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为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提出减免措施,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问题。由省民政厅牵头,进一步规范协(学、商)会对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清理行业协会乱收费行为。四是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试点。选取衡水市、邢台市威县等地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试点,积极培树降费典型,全面推广。支持市县从实际出发,制定新措施、走出新路子,创新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五是加强小微企业降费工作督导和考核。加强对小微企业降费政策的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机制,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由省工信厅、省统计局负责,针对涉及小微企业降费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进一步明确减免目标,落实减免项目。 信息来源: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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