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金融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引导金融业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日前,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助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杠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省财政根据其注册资本和投资省内重点产业的规模等因素给予500-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壮大,支持我省重点产业和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省财政根据全省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安排3亿元推广资金,支持PPP项目建设。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2016-2018年省级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设立境内企业上市引导基金,对2015-2017年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及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培育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省财政以政府购买金融服务的方式,支持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股权托管和业务培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其实际提供服务的数量给予补贴。 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投放。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各地设立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涉农、扶贫、助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出现损失并经确认后,按比例给予补偿;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资金,采取业务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6亿元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配套资金,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市、县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支持保障机制,省财政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奖补。 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鼓励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业态。对新入驻我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一级分支机构、引进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根据其注册资本、拨付营运资金和投资等情况给予500-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小微金融等方面的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创新,省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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