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除了实施已有20年之久的商业银行75%存贷比监管指标,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1994年,为抑制经济过热、引导银行贷款合理投放,央行在监管实践中首次引入存贷比指标。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将存贷比指标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下来。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坦言,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有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放贷能力,但面对当前银行业的资金来源和资产形态多元化,未来如何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将是重大挑战,但对于小微企业将带来利好。
银行业流动性管理变革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已趋于多元化,存款在负债中的比重持续下降,目前平均为78.6%,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这一比重已降到68.4%,同业负债、发行债券等在负债中占比逐步增加,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资产中,除贷款外,债券投资等比例也在提升。
2014年6月30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规定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扣除支农再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应贷款等六项内容,并增加了“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及“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两项分母(存款)计算口径。2014年12月,央行也明确从2015年起,对“各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部分原属于“银行同业存放”项下的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
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商业银行平均存贷比为65.8%。中信建投银行业分析师杨荣曾测算,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若按照极端情况下存贷比升至80%计算,16家上市银行将新增人民币贷款约6.6万亿元。不过,华夏银行(600015)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也指出:“受资本充足率、合意贷款规模等指标的限制,商业银行贷款投放不可能无限增长,总体上依然会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对于存贷比取消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向,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未来的银行业流动性监管指标将由巴塞尔协议III中的流动资金覆盖率(LCR)与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来胜任,相较于简单的存贷比监管,这两项指标更加接近流动性监管的实质,下一步银监会将对这些指标的监管内容进行细化。
据悉,监管层对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的考核指标依然存在,但未来也会有改进或取消的空间。
小微企业将受益取消存贷比后,银行的放贷行为不再受到存贷比的严密控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地决策。
应当说,取消存贷比将对小微企业带来利好。因为,按照银行以前的风险控制和信贷投放机制,银行出于存贷比的考虑,基本上将贷款贷给一些大企业,小微企业一直被边缘化,融资需求很难满足。一般情况下,存贷比低的银行还能对小微企业放贷有所考虑。存贷比高的银行,就根本不可能考虑小微企业了。更多时候,在银行面临存贷比压力时,首先想到的也是对小微企业下手。
而今后小微企业贷款将更加容易。银行可供放贷的资金增多了,小微企业贷款会更加容易,融资成本也将会有所下降,这将有利于小微企业及实体经济的发展。由于中小银行的存贷比距离监管红线较近,取消存贷比将直接有助于中小银行增强对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放贷能力。
总之,取消存贷比后,希望银行能够真正转变经营理念,能够把支持的重点从大中型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开发企业等转向实体经济,转向中小微企业,从而通过实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反哺银行,形成良性循环。
新闻来源: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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