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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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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无抵押、无质押是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的先天不足。如何使小微企业“不差钱”?日前,省财政厅正式出台了《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各级财政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给银行、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小微企业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冯建凯表示,此次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推出,直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难,将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取得信用贷款的难题。
政策的设计原则,将突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由小微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金融机构直接对接,小微企业自主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核和发放贷款,企业贷款时按照实际贷款额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存入合作金融机构,建立“企业助保金”资金池,利息收入归入资金池。
当小微企业贷款出现损失并确认时,合作金融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向县级政府申请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补偿前先由“企业助保金”对贷款本金损失进行补偿。对有担保、有抵押、有质押的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贷款风险补偿金时,要先扣除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额及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评估值按抵质押率折算后的价值,剩余部分财政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补偿。
“通过降低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银行为小微企业放贷的胆子会更大,积极性会更高。”省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吴红智表示,我省此次出台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给急需资金的小微、涉农、科技、扶贫等企业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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