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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2014-2015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创业政策解读 首页 ->信息服务   

政策整理

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政策内容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办理程序

  申请人凭有关资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企业性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政策内容

  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因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条件中的毕业年限调整为毕业5年内。提高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将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和网络创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贴息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人员和网络创业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政策依据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理程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办理。申请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办理。


鼓励高校学生创业

 政策内容

  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应税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办理程序

 纳税人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相关政策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有关背景《意见》指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意义重大。

公告主要内容一是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二是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三是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四是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五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六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七是丰富创新创业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创业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八是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有关背景

  创新创业,是国家发展之根,是民族振兴之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当今最为重要的时代主题,并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是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公共主要内容

  科技创新资源向学生开放带来新机遇《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成全省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鼓励各地、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实施弹性学制让学生创业更从容《意见》提出,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高等学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自主创业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高等学校在现有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鼓励老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意见》指出,我省提出加快完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和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其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毕业五年内自主创业都有补助根据政策,凡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办公用房两年内免交租金,并可享受本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待遇。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并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解读

有关背景

  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公告主要内容

  要求教育联合其他部门,持续实施以下工作。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解读

有关背景

  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简称四众)快速涌现,呈大众化、平台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之势,正在成为创业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四众通过“互联网+”实现劳动、知识、技术、资本等生产生活要素的最低成本集聚和最大化利用,催生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绽放新活力。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关键力量。

公告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四众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改革,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综合优势,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按照“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营造四众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四众广泛应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指导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众创、积极推广众包、立体实施众扶、稳健发展众筹等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并从营造宽松发展空间、夯实健康发展基础、塑造自律发展机制和构建持续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政策措施:一是推进放管结合,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开放合作发展。二是完善市场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完善知识产权环境。三是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平台治理能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四是优化政策扶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实行适用的税收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繁荣创业创新文化、鼓励地方探索先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解读

有关背景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河北省将营造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创业环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公告主要内容

1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对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和投向创业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政策。


2鼓励各类银行开发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意见提出,鼓励各类银行开发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规模。


  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分别给予200万、200万、150万和30万元省级奖励。


3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支持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省内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对经原单位同意离岗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新创业。


  同时,鼓励海内外高端人才到河北省创业,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4积极推广众包等创业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大众


  创业平台。吸引省外特别是京津投资主体到河北省创建一批众创空间或设立分支机构,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直接纳入省级建设计划,优先予以支持。


  促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快构建河北省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建立完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创业创新提供数据共享和高效服务,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创业创新模式。


《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解读


有关背景


  近年,“奇葩证明”、“办事跑断腿”等新闻层出不穷。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公告主要内容


  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类无谓的证明项目多,办事程序繁杂、时限长问题,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是“列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


二是“砍证明”。就是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尽量压缩需要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弹性和空间。主要从三方面出实招:首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要坚决砍掉;其次,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再次,探索通过申请人事前承诺,办事部门事后核查监管的方式,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是“简流程”。为避免“程度繁”、“环节多”、“时限长”等困扰,要对办事流程进行升级再造,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为了避免群众办事来回奔波,提出了多项措施:


一是“推共享”。今后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



二是“促协同”。要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互相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需要强调的是,不但政府部门要加强协作,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也要实现业务协同,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三是“网上办”。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有关背景


  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公告主要内容


  《通知》将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作为促进学生创业就业的首要任务。提出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要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通知》把重点放在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制订本地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为创新创业学生清障搭台。


   同时,《通知》要求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建设和利用好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为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要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为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为正在创业的学生提供孵化基地、资金支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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