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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贯彻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河北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京津 首页 ->信息服务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为全面促进我省与环渤海省(区、市)的互利共赢发展,提高全省开放合作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分2020年、2025年和2030年3个时间节点,分别提出合作与发展的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与环渤海省(区、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京津冀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削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与周边省(区、市)建立协同协作的产业发展格局,京津研发、河北制造产业协作模式初步形成。承接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京津冀城市群的地位有效提升。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京津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差距逐步缩小,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到2025年,与京津发展落差过大的局面明显改观,新型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与环渤海省(区、市)合作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合作广度深度拓展,基础设施、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对外开放等领域一体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统一开放的区域大市场基本形成。到2030年,国家赋予我省的功能定位基本实现。与京津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与环渤海省(区、市)合作发展机制顺畅运行,支撑和促进环渤海地区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合作区。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在六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实施路径。一是加快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我省将构建完善“东出西联、疏内通外”铁路大通道,提升公路网总体通行效率,强化沿海港口分工协作,加密完善区域支线航空网络。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协同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土壤环境保护,推进重点区域生态协调治理,推动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共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协力构建区域性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三是推进产业协同协作发展。主动参与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促进产业链条重构,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水平建设全国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并充分发挥对周边区域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加强金融合作,推进旅游产业合作。四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借助京津等地开放优势,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全面推进省际战略合作和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共建一批重点园区平台。五是推进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清理有碍市场统一的法规、标准和文件,打破市场壁垒,加强资本市场协作,深化区域土地市场改革,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六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京津冀,积极呼应周边城市群发展,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在京津周边和沿重要交通干线布局建设一批非首都功能重要承接平台和都市卫星城,深化教育合作,扩大医疗合作,对接社保体系,拓展文化体育交流,加强社会管理协作,实现区域、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一体化建设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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