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程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同级财政局认真做好2016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审查和推荐工作。驻冀央企及省属工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申报。(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符合《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有中方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五)近三年内应取得一项以上已受理发明专利并已进行成果转化实施; (六)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利润率逐年增加,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和示范作用。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减排、提高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2. 申报企业近两年有列入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的新产品或新技术项目;
3. 对在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等试点示范工作中取得成效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1. 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填报,要求出具材料真实性声明。
2.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并提供相应证明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纸侧面装订。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
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汇总表(附件2)、推荐函(一式两份)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2. 《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附件可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子网站通知公告中查询下载。
3. 联系方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电话:0311-87800469(兼传真)
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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